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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企业职工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6 07:39:45 人浏览

导读:

企业因无法继续经营面临破产倒闭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工单位需要按照破产法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不同程度的经济补偿,那么破产重整企业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因无法继续经营面临破产倒闭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工单位需要按照破产法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不同程度的经济补偿,那么破产重整企业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重整企业职工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第一顺序优先受偿,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企业破产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企业破产清算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破产重整企业职工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破产重整企业职工是有补偿的,补偿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工作时间越久的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就越高,具体的可以参照上文所述。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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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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