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没给,怎么拿回来
导读:
签了合同没给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另一方及时交付合同。但如果另一方拒绝给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是违约行为,当事人可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只要签了合同,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法律快车提醒您,在进行签订完成之后拿到相应的合同,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在发生纠纷之后很重要的证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是,法律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1.可以与对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可以行使法定的、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3.当事人在解除合同后,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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