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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27 14:01:31 人浏览

导读:

对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是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错误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的。

  一、对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是什么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的。

  二、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被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资料;

  4.证据材料复印件;

  5.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说明;

  6.集体劳动争议还需要提供。

  三、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1.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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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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