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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4-06 16:13:47 人浏览

导读: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的房屋时,在同等的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有利于维护承租人的利益,维护市场交易关系的稳定,节省交易成本。

  一、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么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的实现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享有优先权,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同等条件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出租人出卖租赁人,给承租人考虑是否购买的时间。如果出租人没不通知承租人就将房屋出卖了,或者在同等条件下没有卖给承租人,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

  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不适用的情形是什么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这是基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规则确定的原则。因为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所生的优先权,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而生,物权优先于债权,自然得出这个结论。这在理论上叫做优先购买权的竞合或者竞存,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2.房屋卖给出租人的近亲属

  出租人如果将租赁房屋出卖给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基于近亲属的亲情关系,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出租人的近亲属也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这个优先购买权比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更优先,可以对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对承租人已经履行告知义务,如果承租人在15日内没有明确表示愿意购买的,就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此,当然不得再主张优先购买权。15日是个不变期限,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必须在15日内表示态度,没有明确表示的,就视为放弃权利。

  4.第三人善意取得租赁房屋所有权

  如果购买租赁房屋的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并且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就构成善意取得。第三人出于善意对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知情,就是善意,构成善意取得,就即时取得所有权。承租人再主张优先购买权,就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依法即时取得的所有权。

  三、承租人未经房东同意转租有什么后果

  法律快车提醒您,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但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求承租人返还向第三人收取的超出出租人应收租金部分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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