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抵押权最高额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导读:
涉及抵押权最高额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额抵押最长期限:最高额抵押担保期间的时间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保证人可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对通知前发生的债权仍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最高额抵押所约定的债权发生的期间,并没有最长时限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主张行使抵押权的方式有协议折价、拍卖、变卖。
1.协议折价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订立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以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即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形式代替债务的清偿。
2.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3.变卖是指以拍卖以外的方式将抵押物出卖的形式。
《民法典》第410条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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