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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到哪里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5-17 07:37:42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仲裁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申请调解,若是调解不成的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一、劳动仲裁到哪里去

  劳动仲裁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时,一定要明确自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只有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才能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劳动仲裁必须本人去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提起劳动仲裁不是必须本人去,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可以委托人的包括律师、亲属或者朋友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1.普通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仲裁时效中断

  申请仲裁的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仲裁时效中止

  申请仲裁的时效,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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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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