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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怎么区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5-31 12:38:14 人浏览

导读: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分可以看与要约的关系。要约人是发出人,受要约人是接收人。又或者可以看产生的法律后果,要约人只是作出意思表示,但是要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要约才成立。

  一、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怎么区分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以下不同:

  1.与要约的关系不同。要约人是发出要约的人,受要约人是接收要约的人;

  2.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仅是作出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受要约人作出有效的承诺后,合同成立。

  二、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3.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撤回、撤销不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法律快车提醒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

  三、要约的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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