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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5-01 14:50:02 人浏览

导读:

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未经担保人同意而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或者未通知担保人以及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时间期限按照约定的期限确定。

  一、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如下:

  1.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时间期限?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时间期限可以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

  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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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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