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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条件指的是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4-12 12:36:08 人浏览

导读:

要约条件指的是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约内容必须要明确具体、要约要表明经过受要约人承诺、要约是向希望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等。要约是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作出。

  一、要约条件指的是哪些

  要约条件指的是要约有效需要达到的要求,法律快车提醒,分别有以下几点: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需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是以什么方式作出的

  要约形式有: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时,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限,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期限。若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确定一段合理的时间作为要约存续期限。要约的有效期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合理期限只能根据要约的具体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三、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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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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