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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09 11:40:40 人浏览

导读: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有双方当事人下签订就业协议时应签名盖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等。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使用的法律依据不同等方面。

  一、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由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协议书“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学校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补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之间的区别包括:

  1.就业协议适用《民法典》,劳动合同主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2.就业协议书主体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院校,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因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争议可以申请。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在什么情况下所签订的协议书是有效的呢

  1.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4.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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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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