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规则
导读:
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规则是:将侵权人的非法所得与被侵权人通常行使知识产权或与邻接权收益接合起来考虑确定的数额为准。赔偿标准首先考虑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知识产权罪所指的犯罪行包括四个方面。
1.必须有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假冒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即不构成)。
2.这种使用必须是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
3.必须是在同一品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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