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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跟可撤销合同有啥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24 13:42:24 人浏览

导读:

效力待定跟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合同的效力不同、合同瑕疵不同等方面。具体不同在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权利人追认才产生合同效力;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

  一、效力待定跟可撤销合同有啥区别

  效力待定跟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的效力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

  2.合同瑕疵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这类瑕疵并非不可补救;而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可撤销合同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情形包括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成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构成条件

  1.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

  2.合同一方或者双方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

  3.合同经权利人追认,依法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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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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