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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特征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2-06 11:17:14 人浏览

导读:

担保合同特征主要是从属性等,担保合同在法律上是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也无效,只有当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才应该根据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一、担保合同特征是什么

  担保合同特征主要是从属性等。法律快车提醒您,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1.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

  2.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2)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3.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担保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种:

  1.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担保合同特征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担保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合同无效:

  1.主体无效,即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

  2.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

  3.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

  4.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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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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