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导读: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是除了权利人知道超越权限以外是有效的,可以参考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签合同的原则都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善良风俗原则等。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合同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善良风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
2.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有些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法律快车提醒您,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
3.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
4.确定管辖法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注意用词严谨。例如合同中常见的约定:“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
7.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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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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