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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性质的界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2-02 13:32:30 人浏览

导读:

抵押权性质的界定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抵押物的类型包括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抵押,最高额抵押和共同抵押。

  抵押权性质的界定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抵押物的类型包括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抵押,最高额抵押和共同抵押。

  一、抵押权性质的界定

  抵押权性质的界定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权的类型有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

  2.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

  3.权利抵押

  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

  4.最高额抵押

  5.共同抵押

  共同抵押,又成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法律快车提醒您,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三、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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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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