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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分手后能要回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17 11:47:14 人浏览

导读:

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分手后能要回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分析的,如果男方能够证明房屋是由个人出资的,则属于个人财产是能够要回的,如果双方对房屋约定共同分割的事项,则无法收回。

  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分手后能要回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分析的,如果男方能够证明房屋是由个人出资的,则属于个人财产是能够要回的,如果双方对房屋约定共同分割的事项,则无法收回。

  一、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分手后能要回吗

  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分手后能要回是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时,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如果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最后男方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但是,如果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

  二、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款离婚怎么办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款离婚时分割方式是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法律快车提醒您,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三、婚前购房婚后办证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婚前购房婚后办证不是一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如果该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登记于双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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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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