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导读: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代理行为,不具备代理权但在代理过程中的行为无过错等。表见代理是不能撤销的,其代理没有撤销权,因此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了代理行为。
2.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
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成立要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是表面上、客观上具有使无过失的相对人相信他为有权代理人的正当理由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是一种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它具备代理行为的表象却欠缺代理权的行为。但是,由于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代理关系的存在,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否认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故不能撤销。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是只要存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表见代理成立,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就应当按有效的代理来看待。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合同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1.代理合同有效,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自始自动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2.表见代理合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可以代理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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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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