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票对前手无追索权吗
导读:
电票对前手有可能无追索权,这一种情况下是在持票人为出票人时,对其前手没有追索权。票据追索权的时效一般为二年,一般前手为6个月,具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电票对前手是否有追索权要看是为持票人还是为出票人,票据的持票人对前手一般是具有追索权的,但如果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第六十九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票据的追索权的时效:
1.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
2.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
3.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追索权行使的形式要件:
1.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
2.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
3.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表现为持票人的提示请求受到拒绝,包括提示承兑受到拒绝和提示付款受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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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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