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有什么不同
导读:
追索权,属于债权请求权。是对于别人欠债还款的一种追索权利,这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理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有什么不同,希望能够解决到您的问题。
一、追索权的法律意义
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在采取保全权利行为之后,能够请求前手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票据金额以及相关损失的票据权利,是法律上为补充付款请求权而设定的第二次请求权。
在保理业务中,可按有无追索权对保理分为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的保理。保理公司在承做无追索权保理时,发生买方信用风险,从应收账款到期90天起,若发生非商业纠纷的卖方信用风险,由保理公司向卖方履行担保付款的责任。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不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只提供其他服务的保理。保理公司承做有追索权保理,若有提供卖方预付款服务,在应收账款到期45天后,任何情况下,保理公司均有权向卖方进行追索。
二、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有什么不同
1、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指卖方将在国内采用赊销方式进行商品交易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银行或保理公司向其提供包括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并且卖方对买方到期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买方如未按期向本行支付应收账款,银行或保理公司有权向卖方追索,同时在本行要求下卖方还应承担回购该应收账款的责任。
2、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卖方对买方到期付款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买方如未按期向本行支付应收账款,银行或保理公司无权向卖方追索,同时在本行要求下卖方还应承担回购该应收账款的责任。也就是说,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相当于在原有风控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条增信措施,卖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多了一条还款的保障。并不是说哪个一定好,哪个一定不好,关键还是要看产品自身的风控措施做的怎么样,如果风控已经做的很到位,有无追索权已经不那么重要了。
三、追索权行使形式要件
1、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
2、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
3、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
票据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主要包括:
1、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2、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3、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有什么不同?我们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一定要熟悉自己有没有行使这种行为的权利?否则,不仅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还有可能让自己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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