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领证之前对方患有性病婚姻婚姻效力如何

领证之前对方患有性病婚姻婚姻效力如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4 14:51:07 人浏览

导读:

领证之前对方患有性病,如果另一方在结婚前知情的,婚姻的效力是在领取到结婚证之后合法有效。如果该疾病属于重大疾病对方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领证之前对方患有性病婚姻婚姻效力如何

领证之前对方患有性病,如果另一方在结婚前知情的,婚姻的效力是在领取到结婚证之后合法有效。如果该疾病属于重大疾病对方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领证之前对方患有性病婚姻婚姻效力如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