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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5:11:19 0人浏览

导读: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那么,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   导读:本文为您介绍了无效婚姻的概念。无效婚姻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怎样界定无效婚姻?本文为你做出了详细的介绍,以下内容是由法律快车网婚姻法频道为您提供。

      无效婚姻(void marriage),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1、无效婚姻...

  •   无效婚姻属于婚姻关系中的一种形式,那么,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重婚;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    哪些婚姻属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 胁迫婚姻并不是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之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人一般有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重婚申请无效的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基层组织;如果未达法定婚龄以及近亲属结婚的,利害关系人是近亲属;如果是患有疾病的,利害关系人为与当事人一起生活的亲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申请无效婚姻之后无法撤销。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申请无效婚姻后撤诉不可以,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 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1、三者的婚姻性质不同。离婚是之前的婚姻是有效的,婚姻无效是结婚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而可撤销婚姻是其结婚是基于非真实的意思表示成立的。2、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是在双方均未死亡时请求的,而婚姻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可以在有一方当事人死亡之后提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
  •   导读:本文为您介绍了无效婚姻的概念。无效婚姻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怎样界定无效婚姻?本文为你做出了详细的介绍,以下内容是由法律快车网婚姻法频道为您提供。

      无效婚姻(void marriage),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1、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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