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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2 15:01:41 0人浏览

导读: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那么,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
  • 我国法律规定了这几种情形为无效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缘关系、没有到达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无效婚姻自始当然确定无效。双方不具备夫妻权利的义务。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双方只要领过结婚证就是法律承认的夫妻了,甚至有的人还觉得办过酒席就算两人已经成婚,结婚证都不是必要的。但是,有些婚姻即使有结婚证法律也不会认可的。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对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进行解说。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尹明沁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无效婚姻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案例简介李刚采用威胁的手段迫使汪雨菲与其结婚,婚后,李刚经常对汪雨菲拳打脚踢,经常吵架,终于,汪雨菲不堪如此折磨,在结婚后第九个月向法院提出撤销二人婚姻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问是否合理?(上文人物均化名)律师分析律师表示:我国《婚姻法》规定,对因胁迫所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任命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或恢复自由之身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李刚和汪雨菲的婚姻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可撤销的婚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明确规定,李刚和汪雨菲婚姻期间所取得财产为二人共同所有,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后,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协商为先,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所以汪雨菲的要求是合理的。关联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
  • 不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效的判决。

    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解调。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 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血缘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年龄。可撤销的情形是胁迫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隐瞒的。因胁迫结婚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双方只要领过结婚证就是法律承认的夫妻了,甚至有的人还觉得办过酒席就算两人已经成婚,结婚证都不是必要的。但是,有些婚姻即使有结婚证法律也不会认可的。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对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进行解说。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   在生活中,有许多男女会因为年龄没有到或者是有其他婚姻无效情况而办理结婚的,法院通常会依法判定婚姻无效,可有些人可能会不服法院判决。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不服婚姻无效判决的处理方式?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不服婚姻无效判决的处理方式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rd...

  •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因违反了法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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