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购房指南法 > 房产证去名字存在哪些方式

房产证去名字存在哪些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0 09:03:43 人浏览

导读:

房产证去名有三种方式:买卖、赠与、析产。买卖的方式即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赠与和析产的方式即为将其份额转让给受让人,双方必须在场或有委托人在场,且需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

房产证去名字存在哪些方式

房产证去名有三种方式:买卖、赠与、析产。买卖的方式即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赠与和析产的方式即为将其份额转让给受让人,双方必须在场或有委托人在场,且需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

房产证去名字存在哪些方式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