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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失公平的合同能否撤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0 03:24:11 人浏览

导读:

有失公平的合同在通常情况下是能撤销的,只是存在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显失公平之日起一年内,若当事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有失公平的合同能否撤销

有失公平的合同在通常情况下是能撤销的,只是存在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显失公平之日起一年内,若当事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有失公平的合同能否撤销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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