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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原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1 21:15:25 人浏览

导读:

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包括: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等。

解除劳动关系原因

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包括: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等。

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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