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去哪个部门举报,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处理应当注意什么
导读: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处理应当在施工现场收集证据时,注意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核查施工企业的资质及经营业绩等。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处理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施工现场的证据收集,应当考虑证据的来源。
证据的固定方式与保全方式,因为施工现场随时间的推移,有些现场会被覆盖或破坏,而且有些招 、摄影的背景很难区分现场的实际位置。除了摄像、拍照,还可以采用封样方式,比如工地用料、木材、钢材、墙砖、水泥等,可现场封样。
2.制作调查笔录。
通过对施工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或驻工地代表、监理人员、材料管理员、鉴定人员的走访调查,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书面证据。
3.工商查档的方式。
可以了解施工企业的资质及经营业绩,对于合同的有效性、法律文书的执行及诉讼的主体资格具有重要意义。
4.收集一切可能收集到的书面证据。如合同,补充合同,备忘录,现场签证,开工令。法律快车提示,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证明书,(材料)送货回单,施工日志,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的证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及律师公函,质监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等。
1.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及有关方面的质量进行控制。
2.按施工层次控制: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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