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报销手续有哪些,异地就医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导读:
异地就医报销手续有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等材料是需要需要盖章的,到就医的医院办理报销,并且需要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即可。异地就医报销需要的材料有医疗申报表、审批表和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清单等。
异地就医报销手续有:
首先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法律快车提醒您,跨省异地就医持社会保障卡、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办理入院登记。出院时,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医保结算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异地就医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申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复印件;
2.《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复印件;
3.医疗费用发票;
4.医疗费用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
5.门诊病历资料和电脑处方(若无电脑处方,书写的处方上要标明各种药品的剂型、规格、剂量、单价、数量和总量);
6.本人工作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即对公账号),若无单位则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中国农业银行或兴业银行账号复印件(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目前医保是没有实现全国联网的,所以为了确保医疗保险金的安全性,各地区对于医保异地报销的时间做出了限制。虽然各地区的报销时间有不同,但大部分都规定在6个月至1年的期限内。也就是说,异地就医报销有时间限制,医保异地报销时间期限为6个月-1年,超过这个时间段则无法进行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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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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