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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和应该如何表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9-23 18:17:54 人浏览

导读: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选举委员会成员、筹集、使用建筑物的维修资金等等。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该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选举委员会成员、筹集、使用建筑物的维修资金等等。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该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一、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该如何表决

  业主委员会在成立之后,一般会对业主的一些需求进行告知,给物业公司也需要约束业主的相关行为,而且业主委员会一般都是由当地的党支部进行指导成立,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该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三、民法典规定哪些归业主共有

  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法律快车提醒您,这一规定,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一般范围作了划分,业主共有范围分别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

  2.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

  3.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

  4.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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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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