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待定如何处理
导读:
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过追认之后会变成有效合同,但是追认权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需要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合同进行追认的。
1.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的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过监护人的追认,合同才有效。无权代理或者超越代理权人签订的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合同才有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过追认之后,合同自始有效。
2.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无效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效力待定的合同没有经过追人权人的追认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合同就自始无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有追人权的人拒绝追认或者在一个月后还部追认的,合同就无效了。法律还赋予了善意的相对人(即订立合同的时候知道对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的人的)有撤销的权利。就是善意的相对人自知道自己与对方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并且还未经过追认的,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形式作出。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分两种情形,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待其法定代理人去追认;二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有待被代理人去追认。无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还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都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合同的行为人与合同的义务人相分离,合同的订立者不承担义务,而承担义务的是与订立者存在特定关系的另外一个人。
1.对于这种缺乏有效法律要件的合同,法律上将其称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待定也就是指这个合同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合同的效力还没有确定下来,这也就意味着在一定条件下此合同是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的,它并不是由于欠缺了某些要件就当然地没有法律效力了。
2.合同效力待定那么什么时候或者说满足什么条件下合同的效力是可以确定下来的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效力能否得到确定取决于此合同是不是得到了有权人的追认。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这种有缺陷的合同得到了有权人的追认它就自然会产生法律效力,当然如果其没能够得到追认就会被定义为无效合同。既然有权人的追认的威力如此之大,那么有权人的追认究竟是指代什么呢?其实很简单,有权人的追认是指合同的权利人对于没有确定效力的合同明确表示了同意,也就是有权人知道合同生效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而他乐意于接收这种法律后果,于是他将这种态度反应于合同的另一方,这也就是追认。追认只是一方单独的行为,这个行为不需要他人的配合,也即是只要这个权利人一点头同意了,合同就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也是法律给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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