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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可不可以撤销

更新时间: 2021-07-28 16:07:0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合同效力待定是可以撤销的。撤销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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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宝律师
主办律师
刘小宝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征地拆迁、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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