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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般代理的权限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02 11:12:27 人浏览

导读:

民事诉讼一般代理权限较之特别授权特别优先,只能代为起诉或者应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提出回避的申请,提出保全的申请,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代为提交证据材料,代为出庭辩论等行使一般民事诉讼权利,当然双方还可以协商代理其他事务。

  民事诉讼一般代理权限较之特别授权特别优先,只能代为起诉或者应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提出回避的申请,提出保全的申请,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代为提交证据材料,代为出庭辩论等行使一般民事诉讼权利,当然双方还可以协商代理其他事务。

  一、民事诉讼一般代理的权限有哪些

  一般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

  (一)代为起诉、应诉、管辖权异议;

  (二)代理申请诉讼保全证据保全;

  (三)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申请鉴定人和勘验人出庭,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出庭辩论权;

  (四)申请强制执行;

  (五)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二、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1万元以下(含1万元)500元—1500元/件;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2%—5%;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1.7%—3.5%;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4%—2.8%;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0.7%—1.5%;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0.8%;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4%,双方协商确定。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应减半收费。

  (四)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30%。

  三、民事诉讼的特别授权代理有哪些权限?

  (一)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二)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三)代为和解;

  (四)代为反诉;

  (五)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如果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不能代理当事人直接领取或者处分标的物。之所以这样严格规范,目的是杜绝委托诉讼代理人越权,避免被代理人或者对方当事人可能的缠讼。所以,比较准确的办法是写实,即委托人授予何种权限就写何种权限。如果当事人委托两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每个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民事诉讼的代理人一般都是相关的专业的律师,所以可以放心授权他们全权处理诉讼的相关事务。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民事诉讼一般代理的权限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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