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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0 09:42:05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由民事诉讼当事人授权或经人民法院指定,以当事人名义,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制度。进行诉讼行为和接受诉...

  民事诉讼代理法律规定了被代理人的权利及义务,那些人可以成为代理人,规定里代理事项、范围、时间、及代理事项的责任承担,民事诉讼代理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体现,任何人都可以为了更好的行使民事权利而委托代理人,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民事诉讼代理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代理

  根据法律规定,由民事诉讼当事人授权或经人民法院指定,以当事人名义,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制度。进行诉讼行为和接受诉讼行为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享有诉讼代理权为当事人代理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二、民事诉讼代理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以上就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民事诉讼代理法律规定有哪些全部内容,法律很明确的规定代理的的权利和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代理的权利,只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才有代理权。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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