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不管针对什么民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之后都要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义务的功能不同。后合同义务的功能主要在于保护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上的利益。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除了承担这一功能,还具有辅助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的功能。
第二,义务违反后的责任类型不同。违反后合同义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该责任已成为不同于侵权责任、也区别于违约责任的一种独立责任,是当事人依据合同法原则,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对“合同义务”违反而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亦适用于对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的违反,所以对附随义务的违反承担责任的性质应为违约责任。
(一)附随义务的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较高,是合同关系中的主要义务。然而附随义务主要存在于判例学说之中,其法律效力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它衍生和附随于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容易被轻慢。
(二)附随义务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与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相比,附随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的运行,根据合同目的和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需要而逐步确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附随义务一般不会以书面的形式出现在合同或者协议中,但是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附随义务的条款,如果一方违反附随义务的规定,造成另一方经济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应当进行司法手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要求对方赔偿。
(一)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损失由何人承担的原则。单单归责原则本身并不能决定责任成立有无,它只是为责任的成立寻找根据和理由。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过错原则指以当事人主观存在过错为根据的原则。过错推定指在某些行为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是有过错,当事人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无过错原则指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有无过失,只要当事人实施了某种行为,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典总论采用了无过错原则,而在民法典分论中却规定了不少的过错责任。民法典中规定了附随义务,却没有规定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因此依类推,有学者认为应当采用民法典总论中的无过错归责原则。而合同分论中的诸多过错责任,又让人对此项推定产生怀疑。
(二)责任构成要件
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构成要件是指违反附随义务所要承担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两种违反附随义务的情况,一为违反给付义务同时也违反了附随义务;一为仅违反附随义务。对于前一种情况,一般要求符合违约的构成要件即可,不再以附随义务来单独主张。因此本部分所言构成要件是指单独违反附随义务的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的相关知识,根据规定,附随义务一般是根据合同的不断变化而形成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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