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租赁合同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租赁关系往往当事人之间是会签订专门的租赁合同的,一般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那么办租赁合同备案需要什么资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者深圳市公安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
1、《建筑许可证》、《红线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2、《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按揭合同》(如房屋面积、用途不清楚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拍卖竞得的房屋或法院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
(三)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的证明书须经过公证或认证)。
(四)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五)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六)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须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八)出租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已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一)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登记备案需要的文件包括: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二)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租赁合同备案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知识,针对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进行备案需要按照规定去有关部门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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