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签订原则
导读:
租赁合同的签订原则方式是需要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的自由平等的基础之上、能够约定合同事项、内容真实有效、不造成侵害、侵权的行为。租赁合同内是会存在相关标准的印花税,是需要出租方进行缴纳的,而且发包方要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一)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三)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四)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五)等价有偿原则。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
(六)双方互为给付,互有补偿。
(七)取得利益与履行义务,价值上大致相等。
(八)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和侵犯他方利益。
(九)按损益相当原则,使受害人受偿。
(十)自愿和公平原则。
1、自愿原则:首先,租赁当事人签合同时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其次,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一定意志自由。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
(十一)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
(十二)合法原则: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印花税。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
(二)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三)如果税金在五百块以上,或者要反复贴花的,去填纳税申报表。
(四)两个立合同的人都要计算缴纳并粘帖印花税。
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应该由发包方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租赁合同的签订原则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租赁合同的签订是需要满足双方利益不受侵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订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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