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后如何验收
导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也就是指该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验收,在某一工程达到了竣工的条件后,由对应监督部门进行质量方面的监管,对质量进行质检,不合格则不会过关,工程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的负责人五方来进行签收和验收检查,可以进行收工。
(一)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要经过专门验收机构(有关部门成立的),组织专家开展质量评估验收。
(二)组织验收
验收需要经过四方验收,包括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三)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要到有关部门处登记备案。
(四)交付使用
验收合格后就可以交付使用了。
(五)未验收而交付使用(视为合格),建设方丧失质量抗辩权;丧失以质量抗辩拒付工程款的权利,但不影响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履行。
(一)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四)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五)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六)技术设备说明书;
(七)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八)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九)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十分重要,对于工程的质量不达标的话往往会面临重新施工的可能性。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建设工程竣工后如何验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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