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公民而言,经常会产生赠与行为,往往双方会签订赠与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合同义务,那么赠与合同的特征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赠与协议有下列特征:其主体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其内容是转移财产权利;赠与合同是无偿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以及赠与合同同时具备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特点。
赠与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诚信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相关原则。
赠与合同不需要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更能保护受赠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赠与合同的特征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当事人之间签订赠与合同之后,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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