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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4 07:37:15 人浏览

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许有时会分别不清楚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只是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的一项约定,是较为隐形的;而劳动关系则是要伴随着企业的生产要素。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许有时会分别不清楚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只是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的一项约定,是较为隐形的;而劳动关系则是要伴随着企业的生产要素。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二)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二、劳动关系仲裁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怎么判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等。《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我们需要区别开来。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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