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与转让的区别
导读: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对于订立合同的程序和合同生效要件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合同可以变更内容也可以进行转让。那么合同变更与转让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的区别有
(一)合同转让系由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合同的变更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
(二)合同转让只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涉及合同内容的变化;而合同的变更则表现为合同内容的改变,不涉及合同主体的变化。
(三)在合同转让中,除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的情况外,因合同主体的变化将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而产生一种新的合同关系;但在合同变更的情况下,当事人只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关系仍然保持效力,不发生原合同关系消灭的问题。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基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行为或法律规定,不改变合同主体而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现象。
变更合同应贯彻协商的原则,变更合同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
合同的转让也是以协商一致为原则,但不同种类的合同转让有不同的法定程序,需要按照合同的种类予以细分。但合同转让都建立在已存在着的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上,无效的合同不存在转让一说。
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综上所述,从广义的合同变更概念来说,合同变更包括合同转让;从狭义上的合同变更来说,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变更,是原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只发生合同内容变化而不改变合同主体,而合同转让则是合同主体变更,只改变合同主体而不改变合同内容。
《民法典》合同编第三分编命名为“准合同”,合同编的体系变为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三部分。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该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如:许可证落实问题、外汇筹集、待相关人员审查或者待最终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签字(相对草签而言)等。准合同与合同从形式上无根本区别,内容格式均一样,只是有时定为草本或正式本之别。但从法律上说,有根本的区别。准合同可以在先决条件丧失时自动失败,而无需承担任何损失责任;而合同则必须执行,否则叫"违约"。
总之,合同变更与转让的区别在于主体有无变更以及要求的程序不同。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变更与转让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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