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很多的人进入一家企业单位工作的话那么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新招聘录用的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设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与用人单位的磨合情况。试用期期限的长短由用人单位根据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也可以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试用期结束后,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鉴于试用期从法律上主要是用来考察劳动者的初始工作能力,因此下列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3、用人单位发生改制后,改制企业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与之前劳动合同不同的话,用人单位还是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同样的,如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同一用人单位重新招聘录用的,因原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所以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是可以与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的。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在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后,劳务派遣公司又将该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的,新世纪用工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订立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强势一方,在劳动合同订立环节,如实告知涉及劳动合同履行的相关情况,不仅是遵循上述原则的表现形式,也有利于促进上述原则的真正落实。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有关用人单位的情况和具体劳动岗位等信息严重不对称,劳动者往往缺乏有效途径全面了解有关劳动合同的情况。同时,用人单位作为一个组织体,对其各项制度和劳动合同有关情况是非常清楚的。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劳动者很难公平地、平等自愿地订立劳动合同。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不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性,造成劳动者权益受损。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信息不对称的地位,防止用人单位利用信息优势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不能选择性告知,隐瞒一些不利于劳动者的情况。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是需要注意里面的内容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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