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的医药费最新规定
导读:
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购买汽车来作为代步工具,很多司机不注意交通规范,就会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有时要垫付医药费,那么垫付的医药费最新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垫付的医药费最新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自今年1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再次提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腹产不伴其他手术和剖腹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由按定额付费改为按产次付费,标准统一提高为职工每产次3800元、居民每产次2280元。居民生育保险报销水平由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50%调整为60%,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具体标准相应调整。
以家庭或行政村组织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所属社区工作站或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垫付医药费;乡镇(街道)劳服中心负责受理、医药费清单录入、信息上传和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以院校组织参保的学生,到所在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申报垫付医药费;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单据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录入信息、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应支付金额划入居民(学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在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同时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参保人员在申报垫付医疗费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产前检查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二)生育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出院记录》复印件;
3、生育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可以抵扣其它赔偿费用,如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财产损失等。如果仍然有超出部分,起诉对方要求赔偿。交通事故的赔偿是先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伤残11万、医药费1万、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对方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的话,少承担10%,即对方主要责任的话,承担不足部分的60%。
综上,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垫付的医药费最新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交通事故的频发,导致有关交通的纠纷变多。那么关于垫付医药费怎么办?其实,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伤后,支付医疗费用、抢救费用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交通部门来进行催要。为了
在我们的生活中,看病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过程,众所周知,看过病的人们都知道,有时我们需要对于救助的其他人都会进行垫付医药费的操作,那么您知道垫付的医药费如何要回吗
车祸造成人员受伤的,首先就要对受伤的人进行救治,这就涉及到医疗费的问题,那么大家知道车祸医疗费由谁垫付吗?又该如何来垫付?针对这问题,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阐述。那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