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成立需要登记吗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很多时候为了担保一方权利的实现往往会涉及到质权,那么质权成立需要登记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但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或者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票据与公司债权交付作为成立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
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质权图册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登记作为成立要件
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动产质权的设立
1、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在债权人与出质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交付质物。出质人违反交付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质物
质物的交付,导致动产质权的设立同时意味着质权合同中出质人债务的履行。
3、质物交付的方法
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
(二)权利质权的设立
1、以有价证券为标的权利质权
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有权利凭证”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构成要件:质押合同有效;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已经以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方式完成出质有价证券权利凭证的交付。
2、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构成要件:质押合同有效;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办理完毕出质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质权成立需要登记吗的相关知识,动产质押,原则上不需要登记,只需签订质押合同,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即设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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