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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1 16:06:16 人浏览

导读:

随着城市的发展,很多地方都开始兴建工程项目,那么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和发包人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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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一)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二)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三)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四)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五)缺陷责任期内未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复;

  (六)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七)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违约

  二、承包人和发包人是什么意思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民法典》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三、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期限是多久

  在建工程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竣工之日起6个月行使,承包人一旦超过了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此项优先权 ,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承包人,就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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