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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31 15:59:02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时,会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说明,那么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时,会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说明,那么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二)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三)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二、什么是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三、支付违约金是附随义务吗

  支付违约金也算是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约金的事先确定应当考虑违约情况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条款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具体计算方法,不符合约定违约金的基本特征。

  在认定附随义务的基础上,违反附随义务是否能够解除合同也是司法者自由裁量的职权范围,同样,是否构成解除合同,尤其需要考虑合同目的是否能够达成、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违反附随义务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原因力和因果关系、当事人利益是否失衡等方面来综合认定。

  所以本案中合议庭最终认为在长时间无法进餐、旅游休闲的目的根本无法达到最低限度的满足的条件下,不给予退还定金对于原告来讲是非常不公平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相关知识,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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