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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6 15:18:34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房屋租赁关系,很多时候都会涉及到房屋的转租问题,一般房屋转租时涉及到的纠纷是非常多的,那么转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房屋租赁关系,很多时候都会涉及到房屋的转租问题,一般房屋转租时涉及到的纠纷是非常多的,那么转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转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一)转租房子过程中,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转租房子时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可以是三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与转承租人双方签订。

  (三)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四)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终止。

  二、中介介绍的房子之后转租他还会要中介费吗

  房屋中介介绍房屋后,如果没有撮合签订合同的,房屋转租是不需要支付中介费用的,居间服务费是在撮合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才支付的。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三、房屋转租合同

  转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当事人就房屋转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于 房屋 平方米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约承租相应责任。

  第二条 转租期限:自 起,至 止计 年。

  第三条 租金:

  (一)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每月 日以前缴纳。

  (二)保证金人民币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 使用转租房屋的限制:

  (一)本转租房屋系供住家之用。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三)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腾出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用或任何费用。

  (四)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五)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 危险负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解除租约。

  (二)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日起,乙方应按照每日 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特约事项:

  (一)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二)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放弃,可由甲方处理。

  (三)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 份为凭。

  转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转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知识,转租房子过程中,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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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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