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提存的情形
导读:
对于提存,大多数的人都不是很了解,但是法律对此有相关的规定,就是发生一些特定的情形,债务人因为债权人的原因不能履行债务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存,提存之后,债权债务关系消灭。那么标的物提存的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下落不明;
(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提存机关应为有关主管机关;
第二,应为人民法院;
第三,应为公证机关;
第四,可以为银行等部门。
提存的流程是什么?
(一)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二)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三)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综上所诉,提存的前提条件是有合法的原因,而且,提存人向提存机构提出申请的,需要在申请书当中写清楚提存的原因以及标的物的受领人员,债务人将标的物依法提存的,就等于完成了还债的义务,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拒绝受领债务人的履行债务,可以是基于正当理由,也可能是无正当理由。正当理由,常见的有:债务人履行债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与合同的约定严重不符、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而导致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合同已经被债权人依法解除或者依法为无效的情况、还可以是债务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间而提前履行债务的。另外,不可抗力等法定理由,也是正当理由。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下落不明,是一种连续失去音讯的状态。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标的物提存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因为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向提存机关提存。一旦提存,债权债务关系即消灭。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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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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