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债权保全期限
导读:
在当事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有时候会出现第三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情况,那么你知道第三方债权保全的期限具体有多长时间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第三方债权保全期限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二)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三)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四)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五)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六)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七)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八)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九)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十)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二)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三)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四)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向执行法院告知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有到期债权的事实,由执行法院向第三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但这个通知书,第三人享有依法提出异议的权利,异议的内容是:
(一)是否有债权;
(二)是否到期;
(三)是否认可通知书上载明的数额或是部分认可。对第三人的异议,执行法院没有审查的权利,提出异议即可生效。
根据本篇文章的总结我们可以了解到,第三方债权的保全期限根据财产种类的不同,最长可以达到两年,最短为三个月。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第三方债权保全期限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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