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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第三方债权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16 13:32:27 人浏览

导读:

债权债务的发生是需要相应的偿还的,债权的执行并不是只有对于债务人进行的,同时也是可以对于第三方进行相应的债权执行的,但是要遵守相应的流程。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执行第三方债权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债权债务的发生是需要相应的偿还的,债权的执行并不是只有对于债务人进行的,同时也是可以对于第三方进行相应的债权执行的,但是要遵守相应的流程。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执行第三方债权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执行第三方债权是怎样

  向法院申请即可。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次债权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是能到第三方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 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 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 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执行第三方债权是怎样

  二、债权法律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三、债权申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执行第三方债权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债权申报的进行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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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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