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执行第三方债权保全
导读:
第三方债权保全是指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能履行债务,但是债务人与第三人存在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保全。那么法院如何执行第三方债权保全?行使债权保全的前提措施有哪些?债权保全会面临什么风险?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法院如何执行第三方债权保全”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使债权保全的前提措施
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该条件有三层含义,
1、期限届至,给付期限届至,债务人始有履行给付的义务,债权人也始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否则,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不得提出给付请求。
2、数额必须确定,至于何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数额方能确定,不应以债的产生原因而定,不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基于何种类型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只要其数额已经确定(比如通过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且符合其他受理条件,均不妨碍适用督促程序。
2、申请书载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这是对申请书形式要件的要求,即应记载请求种类属金钱或有价证券,其数量,产生的原因事实,可以证明的文书资料,履行期限等。至于事实,证据是否确凿可信,是否具有采证力以及会否引起争议,并不影响督促程序的适用及支付令的申请。
二、债权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债权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债权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债权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债权保全落空。
3、申请债权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三、法院执行第三方债权保全的方式
1、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法院如何执行第三方债权保全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债权保全措施也会面临一些风险,如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债权保全落空,申请债权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等。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小易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第三方债权保全是指被执行的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而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此时法院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关于第三方债权保全的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