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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执行第三方债权保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2 13:39:27 人浏览

导读:

第三方债权保全是指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能履行债务,但是债务人与第三人存在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保全。那么法院如何执行第三方债权保全?行使债权保全的前提措施有哪些?债权保全会面临什么风险?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法院如何执行第三方债权保全”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第三方债权保全是指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能履行债务,但是债务人与第三人存在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保全。那么法院如何执行第三方债权保全?行使债权保全的前提措施有哪些?债权保全会面临什么风险?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法院如何执行第三方债权保全”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使债权保全的前提措施

  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该条件有三层含义,

  1、期限届至,给付期限届至,债务人始有履行给付的义务,债权人也始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否则,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不得提出给付请求。

  2、数额必须确定,至于何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数额方能确定,不应以债的产生原因而定,不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基于何种类型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只要其数额已经确定(比如通过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且符合其他受理条件,均不妨碍适用督促程序。

  2、申请书载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这是对申请书形式要件的要求,即应记载请求种类属金钱或有价证券,其数量,产生的原因事实,可以证明的文书资料,履行期限等。至于事实,证据是否确凿可信,是否具有采证力以及会否引起争议,并不影响督促程序的适用及支付令的申请。

  二、债权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债权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债权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债权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债权保全落空。

  3、申请债权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三、法院执行第三方债权保全的方式

  1、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法院如何执行第三方债权保全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债权保全措施也会面临一些风险,如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债权保全落空,申请债权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等。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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