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名称怎么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导读:
对于文艺创作的作品,创作出来后就是有著作权的,不需要特意去申请就拥有,不过作品的形式有很多,比如小说,电影作品等等,有时作品名称也非常的重要,那么,作品名称怎么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名称是否受保护没有明文规定,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在2001年12月25日作出的权司(2001 ) 65号《关于文学作品名称不宜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答复》中认为,作品名称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取决于该名称是否具有独创性,如具有独创性则应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倾向于作品名称不单独享有著作权,有案例法院审理认为,“一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除具有独创性外,还要能独立表达意见、知识、思想、感情等内容,使广大受众从中了解一定的讯息,不应当仅是文字的简单相加。”实际上,在诉争商标第一次异议复审阶段,梦工厂有主张过“功夫熊猫KUNGFUPANDA”电影名称的著作权,但商评委没有支持,之后在行政诉讼中,梦工厂明确放弃了该项主张。电影名称及角色名称难以单独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知识产权一般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或“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两部分。其中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等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等。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一)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
(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
1、作者为公民的期眼。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法律依据】
根据《著作权法》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作品著作权不需要登记,公民著作权自完成之日起即产生。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作品名称怎么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名称是否受保护没有明文规定,电影名称及角色名称难以单独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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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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